時間:2024-12-2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為切實做好我市困境兒童生活保障工作,按照《南京市孤兒生活保障實施細則》(寧政辦發〔2011〕116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寧民兒童〔2020〕1號)等相關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保障標準
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800元,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350元。
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,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100%執行。重病重殘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,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50%執行。
二、經費來源
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。
三、有關要求
新的保障標準從7月1日開始執行,請各區民政局、財政局,江北新區衛生健康和民政局、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,規范操作程序,認真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標準調整和資金撥付工作,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。